岭北之战后,意识到军马不足的朱元璋采取一系列措施加紧筹措马匹。

        首先是设太仆寺于滁州,统于兵部,后又增设了五个牧监,下辖九十八群。

        同时,朱元璋又定下养马之法,令百姓共养马匹,并规定了养马的数量与孳息数。

        到洪武二十八年,他又下旨令“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共养马一匹。”

        不过这样的民间养马政策不仅拖累了百姓,而且困扰了朝廷。

        洪武三十年,朱元璋开始扩充马政范围,分别于辽东、北平、山西、陕西、甘肃设立了行太仆寺。

        太仆寺本身只管官牧,但是京城太仆寺可以在管理官牧之外,统管民牧。

        说到底,各太仆寺和行太仆寺官牧主要为各卫所官军和军舍余丁养马,属于强加给兵卒的一项附加差。

        屯军作为生产粮食的专业兵种来养马以抵消掉田税,这属于是变相的以政府津贴补助屯军养马,是太仆寺官牧的主体。

        至于民牧则是太仆寺将马匹散发到民间马户牧养,有关这些散发出去给民间的马的相关事务则由太仆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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