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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此,莘迩的这道上书,没人反对,於日前得到通过。

        相关的招生工作已在开展,招生的范围包括军中的中低级吏员、寒门子弟,如有士族子弟想学,也欢迎,鲜卑等胡落的胡人,只要报名,通过初试,证明认得唐文,也一概录取。

        勋官也好、武举也好、武学也好,莘迩的这些举措,是在为扩大自己的军事势力,也是为了想在陇州进一步地提倡尚武风气。

        他希望不止是底层的百姓,中层、上流的士族也能尚武。

        要想让士子尚武,只这么几条还不够。

        毕竟,此三条之措施,不是专门面向士子的,士子大可置之不理,我行我素。

        於是,就有了莘迩的第四条。

        这一条,算是带点强迫的性质。

        他上书请求恢复“乡射礼”。

        “乡射”是先秦时期的四种“射礼”之一。它指的是每年春秋两季,地方的主官以主人的身份邀请本地的士人、学子,在本地的官办学校中举行比赛射箭的活动。

        这项礼不是军礼,是嘉礼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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