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者有奖励,败者要还钱。
败者的债务就是给胜者的奖励,这很好懂。
而游戏的承办者LGT事务所一来一回,先分别寄出一亿日元,在比赛结束后再分别回收一亿日元,表面看起来是不赚不赔,但是仔细计算起来……这对LGT事务所来说,赛制明显是稳赔不赚的。
两亿日元。
即使是用最笨拙的理财手段,把它们存进银行,存30天,按照活期存款的执行利率来计算,也将产生至少50000日元的利息。而从打包寄出、确认参赛意愿、决定对手、开始游戏到游戏结束,时间一定会超过30天,实际可获得的利息会更多。
如果换成利率翻几倍的定期存款,或者其它回报率更高的投资方式,交给专门的理财师来打理,收益会更可观。
LGT事务所把两亿日元分别寄出来,首先是放弃了这一部分什么都不动就能等钱生钱的收益。
此外,规则中关于败者要还钱的描述,只有简短的一句:「就算采取借款的手段,也必须补足一亿日元的缺口。」
那LGT事务所如何确保败者一定会补足呢?用什么手段来保证?
假若败者没有任何可执行、变卖的财产,身无分文,也无法借到足够的钱款,LGT事务所要如何回收一亿日元,与败者签订不给工资、给LGT事务所工作直到还清的还钱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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