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条款当中,杨振刻意没去提平虏成功以后济州岛怎么办的问题。

        而具仁垕和金尚宪两个,显然心中笃定了杨振不可能五年内平虏成功,所以他们也回避了平虏成功以后咋办的问题。

        就这样,具仁垕和杨振达成了江华岛密约的第一条,即借岛之约。

        这一条达成之后,其他的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了。

        具仁垕及其所代表的李倧,既不愿背上赔款的骂名,同时也不想拿出真金白银来支给杨振,所以杨振顺势将赔款,改成了赔矿。

        也就是说,用李朝在清川江、大同江两岸废弃的铁矿来抵偿杨振所要的赔款,即抵偿杨振撤出江华岛,保证江都宫完好所要支付的费用。

        对于杨振出其不意的这个提法,具仁垕甚至都有点喜出望外了。

        只要杨振不要钱,不要地,至于物产矿产什么的,只要是投入人力可以办到的,对他来说,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

        不就是一些吃不能吃,穿不能穿,需要有人去挖的所谓铁矿石吗?

        既然杨振愿意要,那就叫人挖了都给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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