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敢看向她,不是害怕,而是没勇气,有点不好意思,也可以说是惭愧。

        哦!天哪!他怎么能这样想呢?他不该这样想的呀!

        因为,该羞愧,该脸红,该内疚,该心虚,该良心不安的,是她——那个坐在被告席上的女人才对,没错,是她。

        是她那么阴险,那么恶毒,那么贪婪,那么狡诈,那么残酷,那么无情,那么自私!

        况且,这是法官判的,不关自己的事。

        再说,自己什么也没做呀,只是要回原本就属于自己的东西而已,这是理直气壮,天经地义的。

        有什么毛病?没毛病。

        错就错在那个女人自己,她不该那么霸道,不该无视法律的威严,玩手段,搞阴谋。

        如果按平时对那个女人深恶痛绝的程度,欧阳雨想,此刻,此景,他一定将狠狠地朝她吐一口唾沫,然后,幸灾乐祸地载歌载舞,鞭炮齐鸣,方能表达自己心中的快慰和激动之情。

        抑或者,抄起一个扫把抡过去痛打这只落水狗,这才能发泄心中积压多年的恨意。

        可是,现在,是怎么啦?他怎么就一点儿也乐不起来,也恨不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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