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此,言欢成了风铃。

        风老这辈子,有许许多多爱好。

        对书画、甲骨文,颇有研究。

        言欢曾忙于演戏,去了英格兰后,隐匿于世间,深居简出,跟着风老读书写字,传承了风老许多的爱好品鉴。

        风老拿着毛笔在宣纸上行云流水的作画,推着老花镜瞧言欢:“那小子怎么没跟你一起过来?我没记错的话,今天不是周末吗?”

        指的是陆琛。

        言欢在一旁研墨,并不多想,打趣道:“陆琛事务繁忙,周末也不见得有空来看您,不过,我都来陪风老了,风老怎么还想着他?”

        风老朗笑着用狼毫毛笔头指了指言欢,“这丫头,你知道我的意思。你与那小子年少相识,可那小子过分清高,刚来英国,他事业起初之际,找上我做他的股东,给他三千万的启动资金,明明是有求于人,可那样子,清高的像是投资他,是我的福分。可那年轻气盛的样子,倒有几分像我年轻时。”

        言欢低头莞尔,浅笑道:“清高也没什么不好的,我曾喜欢的,也就是他的清高和才华。”

        风老认真的看她:“你的意思是,现在不喜欢他的清高了?”

        言欢摇摇头,淡声说:“现在也喜欢他的清高,不过,是朋友之间的欣赏。人这辈子难得清高,我曾所见的清高之人,都不及陆琛。陆琛是个绅士,他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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