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殿中的言论來。反对讼师制度的人还是居多。尽管有不少人听完陈文龙的观点后。。颇以为然。
有关讼师的问題。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題。尽管我国的讼师早于西方的律师。但一直以來。却始终不能登堂入室。到了南宋初期。讼师行业飞速发展。形成了所谓的讼学。但因为其中存在种种弊端。引起了宋光宗的不满。因而沒有得到朝廷的认可。
宋朝的各项律法在古代是最为完善的。就像陈文龙所言。本朝无一事无法条。其中有不少制度条列到了后世还在使用。比如。起源于宋朝的调解制度就在后世被发扬光大。但对于讼师是否合法。却是律法的空白。
我伸手示意大家安静:“各位爱卿。讼师的存在已有两千年的历史了。所谓存在即是合理。在极其艰难的条件。讼师业仍得以存续与发展。这就说明讼师是有一定作用的。文天祥文爱卿、家铉翁家爱卿。针对讼师行业。由律法司牵头。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商议。其利弊到底如何。是否有办法克服或消除其中的弊端。对于社会的发展究竟有何用处。另外也可在报纸上开辟专栏。让天下人都來议议。”
“是。臣等遵旨。”
“潜爱卿。这事既然由你提议。那你也给朕一份详细的奏折。至于陪审团制度的试行就暂且停止。”
“是。陛下。”
“有关讼师之事。暂且到此。再过几天。本年度的军事会议就要率先召开了。军务院和兵部准备好了吗。”
“已经准备好了。”
“好。退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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