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章无罪推定法我刚刚提及的第一点和第二点,对于宋承祖等具有丰富经验的刑侦专家来说,是很容易理解的,但对于第三点,执法原则,却让大殿上所有的官员们都颇为吃惊,其中也包括宋承祖、陈宗礼等司法界耆宿.

        其实,这种观点在后世已经逐步为人认可,也是后世**法制社会所制定的人性法则。(.)爱残颚疈当然,在这个法则的庇护下,那些真正犯法的罪犯很有可能会逃过法律的制裁,正义在这里没有得到伸张,但是,如果因此冤枉了一个好人,那么正义在这里所受的伤害将是双重的,受害者和被冤枉者。

        我见大家都露出疑惑之色,便解释道:“放过的那个真正罪犯,很可能还会再次犯罪,给社会造成新的伤害。但是,律法赋予司法官员们的职责只能是惩罚那些有证据能够证明的确是违法之人,而不能惩罚可能违法之人。这个因没有证据而被放掉的罪人,在他没有新的违法行为被官府抓到之前,只能认为他是一位受我朝律法保护的普通百姓。陈爱卿、宋爱卿,你们作为我朝执法机构的最高官员,要想在现有职位上有所作为而又不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要敬畏受到律法保护的每一个人,无论他的地位财产高低多寡,无论他是贵重卑贱,只要是我大宋之人,都该享有律法保护的权利,这种观点不仅你们要有,更要灌输给你们的下属,灌输给所有相关官员。各位爱卿,你们好生体会下朕的这些告示。”

        “是,陛下。”

        “好,朕接着说第四点,在说这一点之前,朕问问各位,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呢?”

        “本善。”

        “本善。”

        “本恶。”

        “两者兼而有之。”

        “无善也无恶。”

        多种不同的说法交织,但相对来说,还是回答性本善之人更多。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