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大唐还没有实行两税法,不过,李隆基上位之时,租庸调税法已经陷于败坏,天下户籍久不更迭,丁口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土地兼并严重。

        是以,他在解决土地兼并之前,为了加大税收,进行了财税制度大改,把征税的大头,倾向商业不说,还对于农民百姓,也实行了地税和户税两项征收的新税法。

        这就是后来唐德宗推行的两税法的基础,只是目前它还是个漏洞百出的雏形。

        所谓地税,就是种多少地,交多少税,官府不问原来户籍,只按现居地点定籍,按田亩数量收税,大致是唐初定下的四十税一没有改变。

        之前官府并不是年年清查田亩,这就导致了权贵大户,组织人手开垦荒地,瞒报的现象严重,也导致了李隆基封出一块储备用地的时候,并不知道这块地,实际上人家已经种了很多年,而且,并没有给朝廷交过税。

        而户税,则是按照上中下户定级之后,按照丁口数量,缴纳固定的税收,大致每丁每年两石粮食,还有一些丝,麻,布之类的。

        这两百几十户,近一千五百口人,每年缴纳的户税,差不多就有两千石米,和三千多斤麻,以及一百匹以上的绢布。

        再加上地税,两万亩的四十分之一,差不多是五百多亩地的产出。

        虽然这个时期农民种田是种一半,休一半,并不是将名下所有土地种满,但纳税是以全部土地来计算的,以平均每亩一石半来算,五百亩,就又是七八百石粮食。

        另外,还有每年二十天的劳役,差不多能帮他把八百亩永业田全部打理完,这里,又将产出一千二百石以上的粮食。

        除去那些麻或则布之类的,光是粮食,差不多就有五千石,市值七八百贯,相当于一个二品郡公的收入,比李龟年那点可怜兮兮的收入,高了至少好几倍。

        当然,对于李隆基这个安排,最满意的,要属翠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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