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继位,勒令康熙元年后出生的女孩子不许禁足,如有违令者,其父有官职的,交由兵部和吏部处置;其父若是一般兵勇或百姓,则交刑部杖责四十大板,且流放;若族长不加监督者,
戴枷一个月,并杖责四十大板;若地区官员没有发现的,也交由吏部和兵部处置,与此同时,记录在案。
收效呢?至今的收效呢?甚微!
民间照样缠足不断,尤其是高门大户,以及富户内院的女子,皆把缠足认为是身份、家世的象征,把天然足看成是丑陋,有伤风化,遭受鄙夷,只配嫁贩夫走卒,这般畸形的想法,导致跟
风者愈来愈多,稍有家资的,都在家中女娃娃几岁时,由长辈以布帛缠足,直到最终长成“三寸金莲”。
按理说,康熙元年颁布的禁缠足法令,由于不仅对当事人有惩罚,还涉及连带责任,让缠足在随后十来年得到了一定缓解,可谁能想到,康熙在二十三年南巡后,后宫开始出现汉女的身影
,并在晚年,多宠幸汉妃,孕育出不少子嗣,致使康熙元年的禁缠足令简直成为一场笑话,致使成千上万女性遭受精神和身体双重摧残,又往后延续两百多年,到民国成立,孙大大发布命令
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不缠足运动这才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大面积展开。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采取种种具体措施实行“放足”,将妇女从缠足这千年陋习中解救出来。
“皇额娘不必担心,要是真有那顽固不化的以死抗议,那就让他死好了!这禁止缠足于国于家,于子孙后代皆有利,谁要敢拖国家的后退,那他就不配是我大清的子民。更何况我书写的应
对措施一旦施行,放足的女子,会根据考核优先进入女校中级班学习,毕业后,进入皇家医馆、皇家善堂、爱华服装厂等企业工作,走出后宅,参与工作,像官员领取朝廷俸禄有一样,靠自
己的双手拿薪酬,我想,有点脑子的女子,都愿意过这样的生活,而非固步自封,成日守着后院那一片天,拈酸吃醋,互相算计来得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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