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事到如今,她终于不得不承认自己喜欢迟暮。

        喜欢他每次委屈巴巴的央求她帮忙整理书桌或者带饭。

        喜欢他每次打球回来都毫不客气的抢走她的水杯取暖。

        喜欢他总是乐乐呵呵的喊她“同桌”亦或是“早早”。

        喜欢他,想让他知道,想从他口中旁敲侧击的确认自己于他心底的位置。

        喜欢他,又不想让他知道,怕他了然后,只是漫不经心的一句:“哈,原来你喜欢我啊。”

        喜欢一个人,太卑微了,卑微到尘土里。

        觉得自己哪里都不够好,不够漂亮,不够优秀,不够完美到去哪里都在发光。

        直到上课铃声响起,迟暮才回到自己的座位。

        他很兴奋,嘴角挂着抑制不住的笑。

        像一个孩子拿到了最最心爱的糖。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