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后世华夏那般划分,不止汉族不舒服,少数民族其实也不舒服,也给了少数居心险恶者可趁之机,想挑起族群对立,撕裂我大华夏。

        (笔者在此大胆预言,华夏日后若真想强大复兴,这民族制度终将是要改变的,不过未免屏蔽,就不多说了,本章不少东西都要略写,大家见谅。)

        因而刘彻遣了大行府属官前来,负责向两国臣民宣扬诸越为华夏,华夏即大汉的概念。

        与此同时,大农府属官更是借着两大藩王的名头,在两国民间广发政令,征募两国百姓迁往豫章和丹阳两郡开垦田地,郡县官府会提供粮食,粟种,农械,划阡陌分田亩,并遣奴隶协助徙民建筑屋舍。

        最最重要的,该政令中提出个新奇的词汇,安家费!

        两国百姓只要肯迁徙入汉郡,册籍为民后,以三年为限,每岁岁末可从官府领取相应赀财,视其家中丁口情形计算,且逐年递增。

        以双亲健在,儿女尚幼的六口之家为例,正值壮年的夫妇二人,每人首年可领四百钱,次年可领八百钱,第三年可领千钱;其老父老母和幼儿幼女,每人每岁可领取的赀财为精壮劳力的两成半,即四名老幼的安家费与一名精壮同。

        然若家中没有精壮劳动力,这安家费却是没有的,总之是要保证两国的精壮能拖家带口的迁徙,而非做慈善,帮着两国抚养孤寡老幼。

        政令的用意很明显,大汉不是要招长工,是要吸纳两国的精壮劳动力举家迁徙,在豫章和丹阳两郡安家落户。

        若能吸纳到数以十万计的两国移民,即便花费十万金,百万金,都是极为划算的。

        之所以要徙民册籍为汉民,除要方便官府管理,更是为了能将那些固有部族彻底打散,由郡县官府将同一部族之人分别安置各处,与汉民乃至南越难民混居。

        刘彻不怕百姓们因生活习俗不同,闹出甚么矛盾,为了民族融合,付出些治安成本乃至人命为代价,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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