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姓刘,名三。
刘三对自己所犯之事供认不讳。
他埋着头,二十多的年纪,身形却有些佝偻。
“是,花灯节当日,罪民见李氏独自带着孩子,一时起了歹心,便趁她不注意将孩子拐了去。李老爷常年往来庆国启国之间,罪民只是想索财,并无伤人之意!”
刘三老老实实将何时何处如何拐带的李氏的独子交待的一清二楚。
正所谓文似看山不喜平,这看戏也差不多,吃瓜百姓对这一泻千里的平稳走势颇有些失望,正欲转身离开之际,刘三转过身,朝着东边儿没人的方向磕了三个头。
“长公主,罪民已经投案,求长公主放过罪民。”
啥?这还和谪仙似的长公主有关?
吃瓜老百姓顿时觉得这瓜吃不明白了。
但不论是刘三还是知事显然都不准备同他们解释各种缘由。
一直到刘三被投进囹圄,案子审完了,有衙差回了家,这事儿才渐渐传出了风声。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