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7日,联系到马小香。音频文件。

        “马女士,我们有些事情想要问您。”

        “哦,什么事情?是上次有什么忘了问吗?我上次已经把我知道的都说了啊。”

        “这次的问题和侯嘉宁小姐没有直接关系。”

        “和嘉宁没关系?那是……”

        “我们想要问您的是有关王瑜小姐的事情。”

        “啊?怎么……那个王瑜,是我之前工作的……”

        “是的。您给她介绍了对象,她借口闪婚,辞职了,此后就失踪了。我们发现她在那段时间染上了毒瘾。”

        “这个,我不是很懂……我不是给她介绍,是给另一个同事,她就是跟着去看看。我也没想到会这样啊!那个小年轻也是的!我想要骂他一顿,还跟我爱人说了,要……”

        “马女士,您这样的话,我们只能放弃自己的职业追求,先尽一个公民的义务,将这件事提供给警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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