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娘,话不能这么说,很多人指证是你哥先动的手。”

        这个年代的判定标准跟以后还是有差别的,在以后只要两人发生矛盾动了手,别管谁先动的手,受伤严重的一方就是受害者,先不论轻伤,就拿轻微伤来说,他先推了你两下,你上去就是俩耳光,好了,虽然他先动的手,但是你没受伤,他受伤‘较’严重,已经构成轻微伤,你就得赔钱,一个巴掌2000元不算过份吧?两个就是4000元,更甚者拘留几天再罚一点,好嘛!半个万出去了。

        你说啥?轻伤?

        轻伤问题就严重了!也许你辛苦工作三年只能付清一张冲动的账单!!

        而这个年代不一样,只要你先动手了,别问什么理由,你就属于过错方,你就得承担过错,甚至大部分过错!同样的他先推了你两下,你上去两耳光,因为他先动的手,所以结果很可能是他承担主要责任,你次要责任,甚至打了也白打,谁叫你先动的手。

        当然不论哪个年代打架都是不好的,打架打的房子卖了,老婆跑了,孩子改姓的也不在少数!

        打架成本高!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不输不赢的赔钱睡铁床!!

        “我哥哪有先动手?!我哥只是跟他闹着玩!是他不识闹,是他先动的手!”

        “对!我就是跟他闹着玩,他不识闹。”周汤野跟着附和。

        “警察叔叔抓他!他先动的手!”周馨芯激动的说到。

        片警笑着回道:“小姑娘,你这样说有些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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